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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深改,难改农民“佃农+难民”命运

时间:2015-11-06  来源:


导语:农村深改方案公布,政策利好在何方?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总体框架,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有人专门要求我作一番解读,我认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必须在城市化背景下考量,农村问题专家是解决不了农村问题的。农民本质上是产权佃农加政策难民的身份,其未来前途非常渺茫。

一、农民现状:佃农加难民

先说说现代农民的身份性质和生存现状。

农民梦想非常简单,一言蔽之:“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房”。但现行政策,农民作为耕者无其田,只有土地的承包权,集体拿走了所有权;农民作为居者无其房,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集体又拿起了所有权。正因为如此,农民根本不能指着自己地说,“这是我家的地!”指着自己的房说,“这是我家的房!”其实,农民连屁都没有,一死之后,全部清空。正是这种制度设计,政府要强拆你房,要强征你地,根本无法从法理上来维护自己的财产。

说到所有权属于集体,其实集体也不过个空置概念,虽是空置,却能让政府借壳,借壳充当大地主的角色,而让农民神不知鬼不觉地回到佃农的悲惨身份。正因为如此,很多人才会提出,实际上现代农民从身份地位而言,比建国之前都不如。这种体制并不新鲜,无非就是先秦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现代版罢了。

现代农民的身份实质上就是佃农,若是这种身份能养活自己也倒罢,但问题是,农民通过种地,根本养不活自己。

怎么办?活下去才是头等大事。众所周知,中国农民是重土安迁的,但为了生计,又不得不背井离乡,冲到城中揾食。现代农民进城打工,论其本质又与历史上的农民“走西口”、“闯关东”、“下南洋”是类似的,都是迫不得己。但农民们冲到城中又面临一个问题,城市将他们拒之门外:一是政策限制,难以落户;二是经济限制,买不起房。所以,农民们一直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徘徊,像候鸟一样来回迁徙。

在笔者看来,给这些进城农民一个歧视性“农民工”称呼,大家觉得受不了,其实称“农民工”算是客套了。从本质而言,他们就是“乞活”难民群体,性质又与五胡乱华时期的乞活军性质类似,只不过那时他们为活下去,不得不结成一种武装力量。

国家政策是不希望农民迁徙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从五胡乱华到明末民变,都由流民引发政治危机。所以,执政党出于执政安全,千方百计地想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之上的。建国伊始,还有些民主色彩的五四宪法有这么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以自由迁徙。”但195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这个条例非常严格,不允许农民私自迁徙。目前现行宪法是八二宪法,索性剔除五四宪法关于自由迁徙这一条,也就是说,根本不想给民众自由迁徙。

说到这里,现代农民身份相当于产权佃农加政策难民。

二、深改方案:回流与进城

讲好农民的现状,再来围观农村深改方案。

既然是农村深改方案自然针对农民,笔者作为农家子弟,虽早在二十多年前因读书进了城,但父母依然留守在农民,目前还承包着土地约十亩,又有二百多方的宅基地,因此也算是改革利益相关方,对方案也比较关注。

方案是酝酿已久的了,此次说是重磅抛出,笔者看未必,与农民休戚相关的,就是产权制度的问题,细细看来,无非三条:其一是宅基地可以买卖了;其二是集体土地确权到户,村委不再行使集体土地管理权了;其三是确权到户的土地可以流转给农场主、种植和养殖大户、合作社社长。

不要这三条,就能让农民有蛋糕吃了,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只不过鸡肋,甚至毫无改观。农民的宅基地、农民的土地,若不在城郊位置,若不涉征用拆迁,也不值多少钱——如果值钱,也不至于农民纷纷涌进城市,毕竟农民靠地是靠不住的。特别是内地农村,地力比较贫瘠,土地流转获益甚微,随着城市化进一步加快,只会加速农村的空心化,很可能出现人烟稀少、耕地抛荒的景象。

在笔者看来,中国农民的出路,并不是回归农村,而是进入城市,要研究和解决好农民身份市民化的出路,让农民无障碍进城,享受同等待遇。原因很简单:其一,土地产出的收益根本解决不了农民的生计问题;其二,农业要走上现代化道路,必须走集约化的规模经营。

现实就是现实,一直摆在那里,必须让决策者去解决。201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2%,而2014年居住乡村的人口与城镇的人口基本持平,也就是说,不到一成的生产总值要承担全国五成的农村人口生存的问题。在这样的现实面前,这不出问题,才有鬼了。正因为如此,笔者才认为,农民回到农村是没有出路的,国家的农村深化改革方案重心所在,就是要设计出一个让农民如何退出农村、走向城市的机制。

按照目前的土地产权性质,农民退出农村,实在不划算,其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其土地只有承包权,所有权都不在农民手中。如果就这样退出农村,那么农民只有净身出村的命,到城市里打拼相当于一贫如洗,一切重来。即使按农村深改方案的设计,宅基地可以买卖,耕地流转可以出让经营权,农民所获财产收益也是非常有限的,根本不能在农民进城的进程中给予物质帮助。

围观农村深改方案,虽说是“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强化管理权”,一套一套的,体系无比较庞大,但明眼人一看,就看出问题来,国家用心良苦,设置了这么一大堆产权项目。其实,产权项设置名目越多,乱象就越多,造成政策性分离,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用权又与经营权分离,更是让权责利无法统一起来。当然症结之所在,自然是国家不想放开所有权。

虽然放开所有权,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也不意味着是政策红利,但即便是如此,国家也无法做到彻底的土地私有化。因此,就目前的改革方案而言,农村的未来和农民的出路,依然前途渺茫。

三、继承问题:土地与房产

最后,展望一下未来几个热点问题。

农民进城是一种大趋势,现在“子女进城,父母留守”现象比较普遍。将来很多农家子弟就会面临以下两个继承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土地承包的继承。众所周知,第一轮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再延长30年,即截止到2027年,期满尚有12年时间。进城的子女在想,心里想继承父母的承包权的。但按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进城子女是无权继承父母承包的土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集体,集体是要收回的。所以想都不用想,如果你去想就是多想了。当然,土地私有化之后,这个问题就不是问题的问题了。

第二个问题,就是父母房产的继承。这个比较问题就显得复杂了。众所周知,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问题是你继承下来,产权就相当复杂,你想永远拥有这房屋,那只有把这房子建得永久不塌。因为一旦毁损,就不能申请重建,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笔者作为农家子弟,就要面临这两个问题。不要说是父母的房屋放不下,即使是父母承包的土地也很难舍弃,那可是祖辈的尸骨地、儿时的桑梓园。想到当初,我祖父就为了分到田地,毅然放弃上海的城市生活,回到农村。目前笔者工作在杭州与老家仅是一个小时的车程,双休日基本上都会回去陪陪父母。父母终有老去的一天,想想未来,我这一代终将失去祖祖辈辈耕耘并安息的热土。一旦进城,就永远回不了故乡,这种乡愁随着年岁增长,会越来越浓,可能根子里还是一个农民,但我不能自私,叫着嚷着土地私有化。

既然土地公有性质无从改变,那么目前阶段我们能做的,就是尊重“中国土地制度的宪法秩序”,努力探索“土地公有,地利共享,消灭土地食利者的规范和实践”。

结语

农民问题是中国头等问题,因为建国以来,国家对农民的欠账太多太多,就这份《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报告而言,令人喜忧参半,甚至深深地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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