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18 来源:人民日报
甘肃康乐县通报“杨改兰案”调查处置情况
副县长等6人被问责
9月16日,甘肃省康乐县通报了“杨改兰案”调查处置情况。该案被确定为“特大故意杀人案”;同时,该县在通报中反思了在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深入”“不到位”问题;该县副县长马永忠等6人被问责。
据公安部门现场勘查和鉴定,8月26日18时许,康乐县景古镇阿姑山村老爷湾社发生一起5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该村村民杨改兰在其家房屋后一小路上,用斧子将自己的4个子女杨某帆、杨某利、杨某清、杨某福致伤后,服农药自杀,导致杨某利、杨某福当场死亡,杨某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杨某帆、杨改兰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无效先后死亡。9月4日,发现杨改兰丈夫李某英在本村树林服毒身亡。
目前,经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现场勘查、痕迹物证检验鉴定、法医尸检、走访了解和深入调查取证,确定这是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
鉴于这起特大故意杀人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相关方面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州县纪委和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经州委、县委研究决定,对县、镇、村三级工作失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给予康乐县副县长马永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古镇党委书记白仲明,党委副书记、镇长吕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景古镇副镇长陈广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行政撤职;给予景古镇阿姑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进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根据规定,党内职务自动撤销);给予村委会主任魏公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建议按相关规定予以罢免。
按照有关政策,该县将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对杨改兰遗属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予以救助,在征得遗属同意后,尽快帮助其进行危房改造。同时,举一反三,在全县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城乡低保等方面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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