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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1-05 来源:
(一)补助对象
1、项目实施县
肉牛基础母牛存栏3万头以上的母牛养殖大县为项目实施县。2016年度为渝水区、信丰县、瑞金市、赣县、吉安县、永丰县、泰和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吉水县、袁州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等15个县(市、区)。
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县(市、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养殖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必须是集中饲养、统一管理。
项目实施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助对象养殖规模标准。
2、非项目实施县
非项目实施县(市、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也列入补助对象。
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
(二)补助品种
地方品种黄牛、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包括乳肉兼用牛品种和开展杂交生产的杂种母牛。积极引导肉牛专用母牛发展,突出专用肉牛品种和杂交母牛。
奶牛(如荷斯坦奶牛)、水牛品种不在补助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
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的方式。实行以基础母牛存栏数量确定补助主体,以项目实施期内的新增犊牛确定补助资金。已确定的补助对象,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底前,新增母牛产犊后,也纳入当年补贴范围。
未产犊牛的母牛不得享受补助。新增犊牛为自有母牛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得计入新增犊牛范围。
(四)补助标准
根据江西省母牛繁殖成本,确定每头产犊基础母牛的补助标准为1500元。一胎多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
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基础母牛饲养有关的饲草料购买,圈舍、青贮窖、人工草地等设施建设和改造,防疫、佩戴电子耳标以及政策宣传、数量核查、建档立卡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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