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特定主体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规定。
条文变动
本条对原法第54条做出两处修改:一是增加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将“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规定修改为“消费者组织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条文解读
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食品广告是广告的一个重要类型。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和特殊膳食食品广告。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1、所谓真实,指与客观事实相符合。食品广告的生命在于真实,反映在食品广告上,就应当如实介绍食品的名称、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保质期以及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虚假、夸大宣传,也不能滥用艺术夸张而违背真实性原则。因为食品广告仅仅是一种介绍、推销、宣传手段,是否被消费者认可,还要有食品本身来确定,只有实事求是,才能最终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食品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生产者、保质期、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食品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食品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食品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食品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食品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食品广告。
2、所谓合法,只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食品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食品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①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②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④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⑤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⑥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⑦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⑧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⑩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所谓虚假,指食品广告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如将未获奖的食品宣传为获奖食品,将非进口食品宣传为进口食品。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食品广告主应当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食品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食品广告。食品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食品广告:①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②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③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④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⑤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28条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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