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9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工作安排,经授权,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总局委托辽宁省在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组织抽检的340批次食品中,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酒类和焙烤食品3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国抽)信息公布如下:
本期公布的3大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覆盖16个生产省份的122家企业,共计229批次,合格产品220批次,合格率为96.07%,不合格产品9批次,不合格率为3.93%。其中:
粮食及粮食制品83批次,合格81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122批次,合格116批次,不合格6批次。焙烤食品24批次,合格23批次,不合格1批次。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产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已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当地食药监部门,进行了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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