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5 来源:
今年以来,南方农村报记者跟随全国知名农资打假专家甘小明前往广东、云南、海南各地,对反映问题较多的水溶肥料市场进行专项调查。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以肥代药”产品充斥着基层农资市场,如正面标注“拉长膨大素””、“块茎膨大素”、“三七绿叶块茎膨大素”等,却引用含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的标准。造假手段也是层出不穷。为此,我们将分期曝光这些假冒伪劣产品。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谨防上当。
膨大素,即是让植物变大的生长调节剂。目前,我国登记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共有41个品种。 《农药管理条例》中指出“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一类能够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包括人工合成的具有天然植物激素相似作用的化合物和从生物中提取的天然植物激素。不以杀伤有害生物为目的,所以其毒性一般为低毒或微毒”,并将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药进行统一管理。
违规产品一:
产品登记证号:
左:农肥准字1840号 右:农肥准字1341号
执行标准:
左:NY1107-2006(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右: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违规产品二:
执行标准: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违规产品三:
产品登记证号:鲁农肥(2003)准字0330号
违规产品四:
产品登记证号:
左:农肥准字1807号 右:农肥准字1055号
执行标准:
左:NY1428-20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右:NY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农药管理登记范围。即生产企业必须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并获得生产许可才能进行生产、销售。
2、以上这些标称“拉长膨大素”、“芸苔生长素”、“美国—120”等水溶肥料,均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却擅自在水溶肥料产品标签上标注具有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功效、夸大宣传产品功能等内容;
3、经销企业一定要向生产单位索取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执行标准,并核对三证上的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含量的内容是否与产品标识内容一致;
4、消费者要认准诚信的经销商,一定要保管好购买单据凭证,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要即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5、执法部门,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管理的通知》(摘要):对标称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标签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标称水溶肥料的,重点检查标注产品是否办理肥料登记,包装袋、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是否有农药功效宣传内容、是否标注含有农药成分添加物。对发现违规的,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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