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07 来源:
标准化清洁化生产
农田保育设施。根据作物种类和肥料用量,建设田间有机肥储存池,将沼渣沼液、堆沤肥料等有机肥源进行分区储存,方便施用,解决有机肥施用季节性问题。
申报对象与条件
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可单独申报项目或联合申报项目。
申报对象须在工商部门注册1年以上、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没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要求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
县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申报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循环模式、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运营机制、资金测算、资金来源等。
申报项目的县乡政府须委托专业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等;项目区域为特定行政区域(至少为1个乡镇),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对于不能完成整乡镇推进的项目,畜禽饲养规模不低于1.5万头猪当量。县乡政府自身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县乡政府只负责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的组织和协调,不能直接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0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高的省份可适当降低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全部财政资金投入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地方财政投入比例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政策执行。
条件基本具备的省份,每年安排项目不超过3个;条件较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项目个数,但最多不超过6个。
项目建设期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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