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1-12 来源:
3 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出栏的育肥猪经检疫为健康合格,屠宰抽检兽药残留不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55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通知》(农办质〔2013〕17号)中生猪与猪肉产品检测项目的限量值(表1)。
4 产品认证
4.1资质条件
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者应是直接从事畜牧生产,具有法人资质,具有一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能力、履行职责和追溯能力的养猪场或养猪专业合作社;要能提供合法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法人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体检合格证等合法生产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养殖规模要求年出栏育肥猪600头以上。
4.2认证准备
申报者应聘请在认证部门工作、有经验的专家来场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本场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整改,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资料。
注:*括号中为最低检出限
4.3环境评估
申请具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农业环境监测评价机构资质的机构对生产环境进行评价,留存环评报告。
4.4现场检查
申报者向当地县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提出现场检查申请,积极配合接受现场检查组的现场检查,留存现场检查报告。
4.5产品抽检
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栏目中的检测之窗查找《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从中找本地区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来本场(小区)对生产产品抽检检验,索取检测报告。
4.6上报评审
申报认证的养猪场或专业合作社做好上述工作后,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下载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2014版),并附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产地环境检测评价报告、生产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内检员证书、最近生产周期兽药用药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申请主体生产组织方式等文件;向所在地县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生猪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省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召开专家评审组会议评审通过后,报请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产品认证分中心,最终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审合格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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