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正文
自去年7月1日《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目前已有57家企业出现进口食品不良记录,其中进口商21家、境外生产企业16家、境外出口商20家。9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条件,近期已有57家企业出现不良记录。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决定对上述57家企业采取严加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57家企业的有关详细信息已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