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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广东,甘肃发布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来源: 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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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4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乳制品及其他含乳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等食品632批次,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19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食品发现率为3.0%。


(一)肉及肉制品不合格3批次:

江门市华深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13日生产的规格为500g/包的传统腊肉,检出苯甲酸;

鹤山市址山镇邦记腊味制品厂2015年10月20日生产的规格为450克/包的邦记猪颈关刀腊肉(广式腊肉),酸价超标;

鹤山市址山镇邦记腊味制品厂2015年10月20日生产的规格为450克/包的邦记五花腊肉(广式腊肉),酸价超标。


(二)水果及其制品不合格5批次:

鹤山市澳佳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8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200克/罐的提子菌落总数,霉菌超标;

揭西县港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0日生产的规格为72克/包的芒果味话梅,铅超标;

揭西县新新荣食品厂2015年11月6日生产的蜂蜜杨梅,胭脂红超标;

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102克/包的九制话梅,铅、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普宁市高埔佳欣果蔬腌制厂2015年9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250克/瓶的清甜话梅,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三)饮料不合格4批次:

四会市益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5年7月11日生产的规格为12.5L/瓶的椰子天堂牌(果肉型)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

四会市益健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12.5L/瓶的果肉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

肇庆奇乐之仁堂饮料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8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12.5L/瓶的生榨椰子汁饮料(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不达标;

阳东县粤宝矿泉水有限公司2015年6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18.9L的粤宝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四)调味品不合格1批次:

东莞莱福农副产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6日生产的辣椒粉,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五)酒类不合格2批次:

江门市新会区酷能饮料厂2015年5月13日生产的规格为3.8%vol;275mL的青柠味(鸡尾酒),酒精度与标称不符;

江门市新会区酷能饮料厂2015年5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3.8%vol;275mL的鲜橙味(鸡尾酒),酒精度与标称不符。


(六)焙烤食品不合格1批次:

阳江市嘉伦饼业有限公司2015年9月11日生产的规格为100克的甜酥饼干牛奶味,过氧化值超标。


(七)特殊膳食品不合格1批次:

揭阳市揭东区康明保健品有限公司2015年9月13日生产的规格为300克/包的小才智淮山AD钙营养米粉,维生素D不达标。


(八)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

揭阳市东山区红大阳川菜饭店2015年10月20日销售的规格为250g/包的湘西外婆菜,苯甲酸超标;揭西县京明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2015年10月22日销售的规格为250g/份的开心馒头,检出铝。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310批次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合格样品291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郑州金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梅标签不合格;

标称承德北花园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的标签、苯甲酸不合格;

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甘榄水分不合格;

标称广东富城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梅枣的水分不合格;

标称庆阳市赛鲜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密金枣标签不合格;

标称徐州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标签不合格;

标称庆阳赛鲜果蔬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甘桃干的标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的苯甲酸不合格;

标称广东佳客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西梅的标签不合格;

标称汕头市果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台湾话梅的标签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香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肉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农家果园话梅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标称天津益泽行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的标签不符合;

标称潮安区庵埠立健食品厂生产的汾煌雪梅的菌落总数不符合;

标称徐州华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情人梅的标签不合格;

称普宁市梅塘珍和味食品厂生产的九制梅肉的标签、净含量不合格;

标称普宁市里湖泰嘉源食品厂生产的山楂卷的净含量不合格;

标称陕西吉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醉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标称镇原县迈德思客快餐店生产的胡萝卜乳汁棒菌落总数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市场清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涉及外省的标称生产企业不合格情况通报了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4月30日前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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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分析:

1、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2、苯甲酸:苯甲酸及其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保鲜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防腐工艺阶段超范围、超量使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但过量食入苯甲酸会引起腹泻、肚痛、心跳快等症状,长期使用可能引起肝肾脏的慢性损害。

3、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可能二氧化硫的残留。除GB2760规定使用的范围和限量外,均无超范围和超量使用该食品添加剂。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4、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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