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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12315(举报投诉服务电话)直接面向社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其职责范围为:依法受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纠纷;依法查处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把打击经济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与为群众办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
12315投诉服务以县、区工商局为中心,各基层工商所均设有投诉服务点服务台配有执法人员和交通、通讯工具,组成一支工商系统的快速反应队伍。投诉服务台全天接待消费者投诉,每日工作时间设有执法人员直接接待,投诉服务台本着“热情服务、快速反应、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诉必办、有假必打”。投诉服务台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保护消费、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本辖区市场经济秩序,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12315投诉须知
一、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委员会(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受理投诉原则
1、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2、调解以双方自愿、合法、合理、公证为基础;调争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消费者投诉,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所受损害在因果关系。对造成损害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服务中存在的具体损害原因,不应当强求消费者举证;
3、按地域管辖责任分工受理;
4、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间,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5、受理消费者投诉,坚持无偿服务的原则;
6、坚持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不定期公布消费者投诉情况,凡公开点名曝光的必须慎重,要以消费者投诉事实或必要的调查、鉴定材料为依据,要有必要的组织审批手续。必要时,可以事先反馈给被评者按一定手续进行核实。
敬告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理侵害时,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您拨打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