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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国家禁用的兽药名录
来源: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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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有关公告,现罗列出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供有关单位和养殖场(户)参考。

1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

1.1 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1)兴奋剂类:克仑特罗、沙丁胺醇、西马特罗及其盐、酯及制剂;(2)性激素类:己烯雌酚及其盐、酯及制剂;(3)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去甲雄三烯醇酮、醋酸甲孕酮及制剂;(4)氯霉素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及制剂;(5)氨苯砜及制剂;(6)硝基呋喃类:呋喃西林和呋喃妥因及其盐、酯及制剂,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苯烯酸钠及制剂;(7)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硝呋烯腙及制剂;(8)催眠、镇静类:安眠酮及制剂;(9)硝基咪唑类:替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10)奎恶啉类:卡巴氧及其盐、酯及制剂;(11)抗生素类:万古霉素及其盐、酯及制剂,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制剂。

1.2 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清塘剂、抗菌或杀螺剂的兽药 (1)林丹(丙体六六六);(2)毒杀芬(氯化烯);(3)呋喃丹(克百威);(4)杀虫脒(克死螨);(5)酒石酸锑钾;(6)锥虫胂胺;(7)孔雀石绿;(8)五氯酚酸钠;(9)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吡啶基醋酸汞。

1.3 禁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用作促生长的兽药

(1)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丙酸睾酮、苯丙酸诺龙、苯甲酸雌二醇及其盐、酯及制剂;(2)催眠、镇静类:氯丙嗪、地西泮(安定)及其盐、酯及制剂;(3)硝基咪唑类:甲硝唑、地美硝唑及其盐、酯及制剂。

1.4 禁用于水生食品动物用作杀虫剂的兽药 双甲脒。

2 禁用于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的药品

2.1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巴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2.2 性激素 己烯雌酚、雌二醇、戊酸雌二醇、苯甲酸雌二醇、氯烯雌醚、炔诺醇、炔诺醚、醋酸氯地孕酮、左炔诺孕酮、炔诺酮、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绒促性素)、促卵泡生长激素(尿促性素,主要含卵泡刺激素FSHT和黄体生成素LH)

2.3 蛋白同化激素 碘化酪蛋白、苯丙酸诺龙及苯丙酸诺龙注射液。

2.4 精神药品 (盐酸)氯丙嗪、盐酸异丙嗪、安定(地西泮)、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钠、利血平、艾司唑仑、甲丙氨脂、咪达唑仑、硝西泮、奥沙西泮、匹莫林、三唑仑、唑吡旦,其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2.5 各种抗生素滤渣 该类物质是抗生素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三废,因含有微量抗生素成分,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后虽对动物有一定的促生长作用,但危害更大:一是容易引起耐药性;二是由于未做安全性试验,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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