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1 来源:
化肥商业淡季储备政策一直是我国保障农业用肥的一项重要国策,据了解,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已下发2015—2016年度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企业招标信息,而此次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承储数量达到390.5万吨。
此次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上,山东省作为头号储备大省,承储数量达到39万吨,河南省紧随其后,达到36万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新疆等省承储量均超过20万吨,是此次商业淡储的“兵家重地”。
2015-2016年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分区域承储量:
注: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中国境内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4年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青海、西藏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2014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 化肥流通企业连续三年销售量3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连续三年生产单元素肥料40万吨(或复合肥料100万吨)以上;
4. 具有与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5. 银行信誉优良;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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