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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运行机制调查

时间:2016-04-16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在创新中激发农村资源活力


  ——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运行机制调查



  群众正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业务。 武汉农交所供图


  “九省通衢会,中南繁华京”,地理位置得天独厚的湖北省武汉市,向来有着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位于江岸区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武汉农交所”),正是武汉市推进农村产权体制改革、促进农村资源要素有序规范流动、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完美注脚。


  武汉农交所作为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一,2012年入驻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武汉农交所于2009年4月30日挂牌成立,是国内较早建立、运行成熟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湖北省农业厅经管局局长张清林向记者介绍说,“成立以来,农交所在交易模式、抵押融资、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有效激发了农村沉睡资源的活力。”


  近日,记者走进江城武汉市,对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建设、交易模式探索等进行了探访。


  模式创新:交易品种多,交易方式活


  2014年,武汉市蔡甸区侏儒街道马赛村一片300多亩的养殖水面想要流转,村委会向侏儒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出了申请。服务站受理后,很快进行了审批和信息发布,并通过招标的方式对这块养殖水面组织交易,在村民心中估值40万元左右的流转费,最终交易价格被敲定在141万元。整个过程高效、规范、方便,村民享受到了高溢价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同时没用交一分钱。而这,只是武汉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运行中普普通通的一个案例。


  农村产权交易所的根本宗旨就是要为交易双方提供规范有序、方便高效的交易组织服务,武汉农交所仅仅抓住这个核心要旨来探索农交所的建设。“武汉市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机构,其中市级设立武汉农交所,区级设立交易服务中心,街道设立交易服务站。”湖北省农业厅经管局副局长王刚介绍说,“每级产权交易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实现了武汉市的全覆盖,方便了交易双方就近交易。”


  除了机构在地域上的广覆盖性,交易品种的创新,也是武汉农交所的一大特色。“我们设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经济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等10类常规的交易品种。”对于交易品种的创新,武汉农交所总经理孙晓燕介绍说,“在常规交易品种之上,我们还不断增加诸如设施大棚、二手渔船、农机具等新交易品种,武汉市也正在推动农村集体资金采购、资产处置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交易的有序规范,武汉农交所在交易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孙晓燕为记者介绍了这方面的两个主要创新点,一是实行“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市、区、街道三级交易市场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鉴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平台建设,出台了《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在湖北省农业厅的领导下,武汉农交所正在打造武汉“1+8”城市圈,形成以武汉为龙头,遍及省内其他8个地市统一联网的全省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在武汉农交所里,记者看到,巨大的屏幕墙上,湖北8个地市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情况在这里都能一目了然,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初现雏形。


  为了更好地实现农村资源的价值,武汉农交所创新思路,在交易项目上进行包装处理,主要做法是结合武汉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规划等,将收集的交易项目、信息进行策划包装,形成具有竞争力的特色项目向投资人推介,以期达到农村资源价值的提升,让土地升值的收益多向农民倾斜。


  “正是通过打造这样的便民高效、规范有序的流转平台,武汉农交所自成立以来,共组织各类农村产权交易2433宗,交易金额149.3亿元,涉及农村土地面积119.8万亩,惠及17万农户,为武汉市农村资源要素有序、规范、高效流转提供了服务。”孙晓燕说。


  金融创新:多头风险控制,便捷流转融资


  当记者问孙晓燕“武汉农交所区别于其他地区农交所的独特优势在哪”时,她毫不犹豫地告诉记者,武汉农交所最突出的特点是在金融创新方面,实现了从流转到抵押的有效结合,在抵押融资风险控制方面也有独特创新之处。


  位于蔡甸区的春惠江南合作社,是一家主要以种植和经营藜蒿为主的合作社,在2014年合作社成立之初流转了1853亩土地,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由于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出现缺口,合作社理事长周厚冰用钢架大棚和流转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贷到了宝贵的400万元资金支持,解决了合作社发展的燃眉之急,走出了“捧着金饭碗要饭”的尴尬。


  周厚冰只是近三年来受益于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激活沉睡资本活力的87宗案例的一个缩影。对于武汉农交所在农村交易产权抵押方面的探索创新,孙晓燕向记者介绍了三点主要的做法,一是交易完成即办理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凭鉴证书就可以直接办理抵押贷款,由农交所提供相关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方便快捷;二是武汉农交所与金融机构积极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目前已与武汉农商银行、民生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等7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鉴证书的抵押在这些金融机构可以顺利实现;三是拓宽可抵押产权品种,在推开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之后,武汉农交所与金融机构合作,目前陆续推出了水域滩涂养殖权、林权、农业设施、农业知识产权等可抵押产权品种,都可以通过武汉农交所进行抵押融资。


  推进农业现代化,培养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是重要抓手。武汉农交所在金融服务中,按照这个思路,尤其注重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孙晓燕对这方面的创新介绍说:“我们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专人负责,快办速办。”截至2015年底,新型经营主体入场交易647宗,占交易宗数总量的近30%。


  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抵押融资,最主要的风险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产权转入方对土地用途的改变,二是转入方拖欠农民流转金,三是在实现抵押融资后,贷款方存在还贷违约风险。如何最大限度地化解金融风险,是武汉农交所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土地用途改变风险的化解,武汉市专门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17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各自按照职能,对受让方的资质、项目、财务能力等进行前置审批,并在交易后对土地用途进行后置监督,确保流转农地不改变农业用途。


  如何化解承包方可能存在拖欠农民流转金的风险?“武汉市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产权转入方在流转土地时,必须缴纳1年土地流转租金总额1~3倍的风险保证金。”孙晓燕说,“当转入方出现经营困难、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风险时,保证金即启动用以支付农民的流转租金,有效地化解流转金支付风险,保护农民利益”。


  为了防范农村产权抵押的金融风险,武汉农交所也在这方面进行了不断探索创新。孙晓燕介绍了在这方面武汉农交所的一些做法,一是开发“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系统”,实现不同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防止出现同一农村产权的恶意重复抵押;二是对抵押融资方进行贷款贴息,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三是目前武汉市正在探索建立农业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处置银行的农村产权抵押资产,当坏账出现时,实行抵押产权快速进入市场变现和资产管理公司双兜底的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技术创新:高效信息管理,数据互联互通


  在其他地区农村产权交易机构采访时,记者留意到,交易信息大部分以纯文字的形式发布,但在武汉市江夏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大屏幕上所发布的交易信息,不仅有文字形式,而且交易的标的,无论是承包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租赁房屋等,都有详细的地图标示、实景图片等信息,让人更清楚地了解这些农村产权的信息,方便交易进行。


  创新往往就体现在这些细节之中,虽小,背后却蕴含着武汉农交所在信息数据方面不断追求创新的努力。江夏区的信息化建设一直走在前列,早在2010年,就被国家测绘局授予“天地图全国区县应用示范单位”,2015年被武汉市列为“互联网+农业”综合示范区,江夏区依托江夏测绘地理信息院等机构,开发了“农村综合产权管理系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四荒地”、养殖水面使用权、宅基地及房屋等10项农村产权进行数据采集,形成非常详细的数据库,为农村产权的有序高效流转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


  而在产权交易的过程中,武汉农交所打造了全市三级平台统一使用的“产权交易管理系统”,所有进场的交易从统一受理,到审批,再到信息发布、组织成交、交易鉴证、办理抵押贷款,都会进入这个交易管理系统。“目前,我们正在打造的武汉‘1+8’城市圈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也将实现地市之间的农村产权交易、抵押贷款等数据的互通互联,构建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数据管理系统。”孙晓燕说,“以此实现对农村产权交易的价格走势、交易规模等数据的统一管理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可信的数据基础。”


  “让农村产权所蕴含的商机以及升值空间得到更好地体现,既促进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又能让农民在产权升值中得到更多实惠。”江夏区经管办主任涂雪松这样告诉记者。在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化建设尖兵的江夏区,记者还了解到,该区还将“农村产权管理系统”“产权交易管理系统”与“电子商务系统”“物联网应用系统”等有效衔接。


    采访后记


    发展农村产权交易需要突破的几个难点


    改革只有进行时,创新永远在路上。在采访武汉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总结和提炼了一些在实践中,干部群众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这些需要突破的难点,既有武汉市自身的特点,对全国其他地区来讲,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在法律层面,存在一些需要突破的地方。一是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在国家政策上已经开展试点,但在法律层面,却仍然有限制,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央行出台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借款人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既然一户一宅,农民怎么可能又有其他长期稳定居所,所以住宅很难实现真正的抵押。二是农村林权的流转一般是以50年或70年为限,这种权利的流转是一种租赁关系,但是《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政策法律条文存在的矛盾冲突,给地方实践带来一些困惑。


    2.产权管理方面。农村产权的有序规范流转,前提条件是农村的产权权属关系要明晰。从实践上来看,农村各类产权不同程度地存在确权进度滞后的现象。产权的权属不清晰为交易带来了困难,埋下了隐患。


    3.进场交易参与度方面。现在武汉市规定凡属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的,必须在农交所内进行,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私下交易的行为。对农民的个人财产鼓励进场交易,不做强制要求,这也造成一些农村个人财产进行交易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4.交易平台自身建设方面。从实践来看,由于编制有限,农交所往往被注册为公司,实行公司制,但其自身明显具有的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这与公司追求盈利的目标不相称。在各地实践中,农交所在有的地方被归口到农业部门,有的被归口到国土资源部门,还有的被归口到其他部门等,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市场定位。


    5.农村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尚未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之后,当转入方出现经营困难或者自然风险,无力继续经营时,进行二次流转无疑是化解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这种二次流转尚无很好的机制,各地可在合法合规、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二级市场。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依然是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是改革发展中的正常现象。只要我们坚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激发农村资源活力、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想办法、解难题,就一定能够促进农村产权交易体系走向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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