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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1-20  来源: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农市发〔2015〕3号)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鲜活农产品直配、“放心农资进农家”等农业电子商务新模式,农业部将于2016年在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宁夏等10省(区、市)开展农业电子商务试点。现将《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有关地区、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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