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观察>正文
2015年5月至12月间,绿色和平对中国东北主要的玉米种植区之一的辽宁省进行的调查结果发现,沈阳市、锦州市和阜新市周边的县市有大面积的非法转基因玉米种植。[1]这些非法转基因玉米极有可能进入到中储粮库,并且通过零售和批发市场扩散到了全国多地,进入了公众的餐桌。东北地区转基因玉米的乱象再次敲响了警钟,中国对转基因作物的监管急需从源头做起,刻不容缓。
I 绿色和平的主要发现
1 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充斥市场。
在绿色和平调查人员于种子市场购买的7个玉米种子样品中,有6个样品检测出非法转基因成分。
2 93%的田间玉米样品为非法转基因品种。
2015年8月至9月间,黑山县、新民市、法库县、彰武县和康平县随机采样的45个样品中42个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比例高达样品总量的93%。其中黑山县(7个样品)和法库县(15个样品)的样品非法转基因成分检出率高达100%。
3 非法转基因玉米已进入流通环节,极有可能进入中储粮库
ž 中储粮库等国有收购单位、黑山和新民当地民营/私人收购企业等均不对入库玉米进行转基因成分的检测。
ž 辽西杂粮批发市场的7件样品全部含有转基因成分,所售玉米制品将被售往全国(新疆、内蒙、广东、广西、河南、山东、江苏等省/自治区)多地;部分产品外销出口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
ž 调查区域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3]随机购买的14个玉米制品中13个样品均含有转基因成分,包括沈阳家乐福北站店和大润发皇姑店的2个样品。
4 检出的非法转基因玉米品种的专利权归跨国公司所有
此次检出的转基因玉米品种主要为Mon810、NK603、Bt11和TC15O7,这四款转基因玉米均为全球市面上主要的商业化转基因玉米品种,目前中国只批准进口为加工原料[4],其专利权归孟山都、先正达、杜邦先锋和陶氏等跨国公司。除NK603外,其他三款转基因玉米的进口生物安全证书均于2015年12月20日到期。
II 非法转基因玉米泛滥的主要原因
1、 种子市场监管混乱
据调查,绿色和平所测出非法转基因品种中除元钰66、长单39、锦玉29是经过品种审定[5]的品种外,其他三种均没有农作物品种审定的相关信息。而这三种以传统种子获得品种审定的品种,为何变成了转基因种子,亟待有关部门彻查。
2、育种和销售公司管理混乱
大部分育种和销售公司经营和销售管理混乱,部分公司只了解种子代码,但对于种子名字、育种地等信息和种子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了解。
因为调研渠道及调研所获取信息的有限性,非法转基因种子的制种规模、具体流向及影响很难准确、完整地掌握并判断。中国还有哪些玉米种植区被非法转基因种子污染亟待有关部门彻查。
III 非法转基因玉米的影响
1、东北“粮仓”被污染
转基因作物一旦释放到环境中,将会通过基因漂移对同种非转基因作物及其野生近缘种造成污染。东北平原地势开阔且种植密度极高,使非法转基因玉米极易在广阔的玉米种植区造成更大面积的转基因污染。
2、育种地和种质资源被污染
非法种植的转基因玉米极有可能污染现有的玉米遗传资源,使得中国本土的高产抗性好的优良品系或是常规品种被转基因污染。而常规育种材料被污染则意味着未来中国的农民在种植玉米、科研工作者在研发玉米新品种时将受到国外专利的限制。
3、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ž 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三条[6]规定,市场上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商业玉米制品都应进行标识。辽宁本地的粮库和加工厂在收购时并不进行转基因检测,非法转基因玉米因此没有阻碍地进入了流通环节,严重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ž 中国目前进口的转基因玉米用途仅限于加工原料[7],非法转基因玉米直接被端上餐桌,为国民的健康带来了隐患。
4、非法转基因玉米进入下游深加工行业
从玉米收购机构及企业的下游流向、市场玉米的售后用途看,非法转基因玉米加工而成的产品很可能已深入人们生活,包括加工饲料及其他深加工产品如淀粉、酒精等,被用于食品医药和其它用途。
5、影响产业安全、粮食安全和主权
ž 此次在东北地区调查到的非法转基因玉米品种大都已经在中国获得了专利授权[8],一旦相关品种进入商业化种植,农民种植相关玉米品种时可能支付高昂的种子费用,可能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上涨、消费者支出增加;
玉米商业化种植一旦受到跨国公司转基因玉米品种的控制,可能造成粮食价格波动,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主权将受到挑战。
IV 绿色和平的建议
1、彻查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来源
农业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尽快对所有参与玉米育种和销售的公司展开排查,严厉查处并销毁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切断转基因玉米的污染源,保证今后非法转基因种子不再在市场上出现。
2、定期田间排查
农业部每年在玉米播种期对包括黄淮海玉米种植区在内的玉米主产区进行田间排查。一旦发现非法转基因玉米种植,应立即销毁被追查种子来源,同时做好对农民的补偿工作。
3、暂缓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进程
建立严格的转基因作物研发、育种和种植的监管机制,切实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转基因作物研发、育种和种植行为。
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转基因议题公众参与机制,保证公众应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避免盲目地加快任何转基因作物、特别是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以免监管失控造成不可换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