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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暂缓转基因食品进入学校、幼儿园食堂的建议
主题词:农产品 食品安全
提案人:兰建锋
内容:目前对转基因生物食品,在国内外均存在争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持己见,考虑到这种争论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出结论,为了规范转基因食品市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国家相应也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转基因生物及食品,但是,这些政策和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甚至存在比较多的问题:比如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标识问题,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估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8号令《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 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第四条 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鉴于《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加上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生物食品存在标识不全或未经许可偷偷流入市场等漏洞,转基因食品具有风险不确定因素,转基因食品管理上的复杂性及艰巨性,故我们建议在还没有确认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情况下,暂缓转基因食品进入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其理由不言而喻,幼儿、青少年正值身体各机能的生长发育期,为此,安全的饮食是保障其健康成长的最基本条件,理应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最大关注和保护。因为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贻害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和繁衍的后果,切不可掉以轻心!
办法:
1、政府主管部门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严禁未经批准的转基因生物食品流入市场。
2、卫生、农业、教育等主管部门发布转基因生物食品的清单给学校、幼儿园,帮助学校、幼儿园正确识别和选择。
3、在学校、幼儿园开展转基因科普活动,提高学生对转基因的认知能力。
4、学校、幼儿园法人或管理者对本校食堂食品采购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应定期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转基因食品明细表,对负责后勤采购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识别能力。
5、建立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的转基因食品。
6、成立由教育、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成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稽查学校、幼儿园食堂,通过抽检样本,实地核查各校食品现状,并发布监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