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反映:水煮鱼吃出蟑螂 食药监局:店家退菜金并赔偿

发表于:2016-01-18

日前,市民反映,通过订餐软件在人民路某饭店订购了一份水煮鱼,就餐时吃出一只蟑螂,来电要求商家予以十倍赔偿。经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和涉事商户了解情况,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退付菜金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00元,来话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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