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验检疫局提示:选购进口保健食品要慎重

发表于:2016-03-08


       随着国人对养生健康的关注度提高,保健食品,尤其是进口保健食品成为了新宠。从几年前的纳豆,到玛卡、酵素等等,很多商家在推销保健食品时,总是将其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保健食品的医疗效果。对于进口保健食品,更是利用消费者知之甚少的劣势进行虚假宣传

 

    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整肃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还有利于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天津检验检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保健食品时,除了要注意是否有相关进口检验检疫证书,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卫生部批准注册的“蓝帽子”标识及注册证号,还要警惕商家的夸大宣传和误导,不要盲目迷信进口保健食品的效果,应充分了解其成分功能,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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