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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法院网9月23日消息,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一农资服务植保站老板张某,因赖账赊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张某注册的农资植保服务站在已无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4万余元,被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7960元。
中国法院网报道称,2014年3月20日,张某在自己注册的“汉寿县庆福农资服务植保站”已无经营场所的情况下,以该农资服务植保站的名义与河北双吉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员赵某签订农药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由双吉公司销售给庆福农资服务植保站60件甲维盐农药、40件乙铝锰锌农药,价值共计人民币40960元,并约定货到需方,需方验收入库后付清全部款项。后双吉公司将60件甲维盐农药、40件乙铝锰锌农药发给张某。
张某在收到该批农药后不久,将所有农药寄存在涂某经营的农资店。双吉公司多次派员向张某催要货款,张某仅于2014年4月1日支付货款人民币3000元。此后张某均以货物未销售出去为由,拒不履行货到付清剩余全部款项的合同义务,后张将该批农药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