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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广州市工商局在其官网发布2015年上半年流通领域农业肥料商品消费提示,有7款农业肥料商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肥料抽检6.36%不合格
2015年上半年,广州市工商局委托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广州市增城、从化、白云、花都、番禺、南沙、萝岗等七个区域内流通领域销售的农业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本次抽检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取样本标称相同生产者、相同商标、相同规格型号的商品集合。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商品的标称执行标准对农业肥料的总氮、有效磷、氧化钾、氯离子、总养分等当前农民比较关心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
本次共抽检了5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10款商品,经检验7款商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6%。不合格项目涉及氧化钾、总氮、有效磷、总养分、氯离子含量等。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业户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督促全市经销企业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农肥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