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继续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支持乡村振兴

发表于:2021-05-10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近日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继续实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意见》要求,严格农副产品产地认定,将政策支持范围聚焦在832个脱贫县,通过预留份额、搭建平台等方式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发挥政府采购需求牵引作用,助力打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难点和堵点,激发脱贫地区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


  《意见》提出,力争用3到5年时间,依托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实现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给有效对接,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探索形成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模式,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一步融入全国大市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积极推荐832个脱贫县产业带动能力强、增收效果好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


  自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各级预算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并遵循质优价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832平台”在全国832个脱贫县范围内采购农副产品,及时在线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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