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发表于:2024-04-01

  近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第四批“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名单,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正定县、山西省平顺县等195个县级行政单位被命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通知》指出,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结果公示等程序,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决定命名北京市延庆区等195个县级行政单位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经复核,决定取消3个县级行政单位的“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


  《通知》要求,“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总结“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各省、市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邮政主管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示范县管理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全国示范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书写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农村公路篇章,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为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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