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愿保尽保”

发表于:2017-04-25

  安徽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在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政策性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经办机构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办机构要建立完善灾后理赔分级抽查制度,完善理赔查勘定损规程和业务流程细则,提高理赔的精准性、时效性、便利性。

  据了解,安徽省将完善竞争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纠纷处置机制、建立保额费率调整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发展。在农户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经办机构应当因地制宜确定具体投保模式,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提高组织程度相结合,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林业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做到“愿保尽保”。

  根据要求,经办机构要合理设置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条件,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地设置相对免赔;严格执行理赔公开制、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保险条款理赔;通过优化定损流程、简化索赔资料、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等多种有效途径,切实缩短理赔周期,提高理赔时效;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10日内,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此外,各地要建立理赔回访制度,防范侵占、挪用、截留保险赔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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