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严查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发表于:2017-11-08

  挪用扶贫资金、贪污低保户资金、优亲厚友……云南省纪委近日对扶贫领域六起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通报。

  红河州金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松挪用扶贫资金、失职失责问题。李松未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财务人员从扶贫项目管理费中列支规定开支范围外的职工差旅费、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费,报销总金额为人民币77519元。2017年,县民宗局在扶贫项目建设中,作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扶贫项目工程推进缓慢,项目监督落实不到位,导致扶贫项目资金结余3228.54万元。2017年7月,金平县纪委给予李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阿汪村原党总支书记管维贪污低保户资金问题。管维在2016年底收取阿汪村委会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擅自安排各村民小组长违规收取18个自然村221名农村低保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33150元,并占为己有。2017年6月,黄泥河镇党委决定给予管维开除党籍处分。

  云南省纪委还通报了文山州富宁县阿用乡里往村委会副主任熊文富失职失责;楚雄州姚安县弥兴镇小苴村原党总支书记徐达义截留私分、侵占公共资金、优亲厚友;普洱市镇沅县古城镇纪委书记陈明失职失责;临沧市永德县大雪山乡党委、纪委失职失责等违法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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