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不能失去特色

发表于:2017-12-13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不能把特色小镇当成筐,什么都往里装,不能盲目把产业园区、体育基地、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各地区要从严控制房地产开发。

  最近这几年,“特色小镇”建设如火如荼。各地都在开展“特色小镇”建设,国家、省市县也都是积极鼓励的。在城乡一体推进中,在乡村变革期盼中,“特色小镇”被赋予了美好期待。

  然而,由于“特色小镇”建设,在大发展中出现了心急火燎、慌慌张张的情况,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发生。最为明显的就是,“特色小镇”成为了房产开发,成为了建设现代建筑大赛。有的地方,一个小小的县区,竟然同时开展了五六个“特色小镇”建设。如此一来,让“特色小镇”没有了一点特色,不过是名称的不同,内容是一样的。“没有特色的特色小镇”成为了城市“千孔一面”的衍生物。

  到所谓的“特色小镇”去看看,这个地方的和那个地方的,那个地方的和这个地方的,几乎是一模一样。失去了建设“特色小镇”的基本意义,不仅劳民伤财,而且就像后宫里的“三千佳丽”一样,看着都不错,看着都美丽,而实际上一点特色都没有,不过是涂脂抹粉,不过是华服在身。

  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让“特色小镇”失去了原来的味道。一些地方的小镇没有经过改造之前,原本还有点特色,比如农家院落是沿袭下来的布局,比如乡村道路是曲径通幽的方式,比如荷塘月色保留了昔日的模样。可是,当商业的资金进驻之后,让芦苇飘荡、乡野月光、蔬菜青青、鸡鸭嬉戏的纯美风情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钢筋水泥的苍白,是高大建筑的压抑。

  想起前不久海南省一个引发热议的规定:新农村新建建筑,高度不能超过椰子树。有人就说,为何乡村的建筑就不能超过椰子树,难道农村人就不能住高楼大厦?这不是歧视乡村吗?其实,人家是要用这样的规定留住风景,留住特色,留住韵味,留住情怀。

  “特色小镇”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新规定的出台是对“特色小镇”的纠偏,“特色小镇”不能成为“失去特色的小镇”。竹叶沙沙,芦苇飘荡,野草摇曳,野渡月光,“特色小镇”需要原生态的美。

来源:京郊日报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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