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发表于:2018-01-06

  1月5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当湖泊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时任湖长还在不在当地任职,都要追究时任湖长的责任。

  有记者提问,《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请问做出这项规定的考量是什么?

  周学文回应称,对生态环境损害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是中央提出的明确要求。湖泊是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湖泊的损害实行终身追究制是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湖长是由党政领导担任的,党政领导是经常变动的,在其任期内,河湖的管理保护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可能对河湖有一些损害,但是这些损害当时是看不出来的,若干年后这些损害可能会显现出来。当损害发生的时候,不管这个湖长还在不在这个地方任职,还担不担任这个地方的湖长,不管他调到哪儿去了,都要追究当时任湖泊湖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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