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捕捞水域陆续进入禁渔期
发表于:2018-04-11
黑龙江省农委4月8日发布2018年禁渔期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业资源保护、调整和增殖的议定书》等有关规定,对全省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禁渔制度。
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五十五天,分别为: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至十月二十日。
兴凯湖水域为四十五天,自六月六日至七月二十日。
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五十二天,自五月十日至六月三十日;绥芬河其它水域为三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
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六十七天,自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
其它自然捕捞水域为四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十日。
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采取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