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建设领域流动就业农民工可享工伤保险

发表于:2018-05-24

  新华社昆明5月23日电(记者林碧锋)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云南将全面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先参保、再开工”工作机制,确保在工程建设领域流动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保障。

  云南省人社厅介绍,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按项目参保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各州市可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浮动调整按项目参保费率。

  “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有效途径。”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按项目参保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项目涉及多个地区的,可在建设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多的地区参保。

  云南省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相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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