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与公司合作种植的42亩芥菜被拒收,损失该由谁承担?

发表于:2020-04-16

近日,桂林永福县一农民与公司合作种植42亩芥菜,收割时,公司却以菜不合格为由拒收…...损失到底该由谁承担?

农民与公司合作种植42亩芥菜

收割时,公司却以菜不合格为由拒收

近日,桂林市永福县农户谢先生遇到了麻烦事:他受桂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与授权种植了42亩芥菜。

由于芥菜花期提前,影响了芥菜品质,订单公司以此为由,拒绝回收芥菜。而农户谢先生则认为芥菜种子有问题,而且该公司并没有按合同履行职责。双方各执一词,事情僵持不下。

2019年11月,桂林永福县农户谢先生受桂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与授权种植了42亩芥菜,双方当时签订了《农产品种植保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协议书》中约定:公司向农户提供优质芥菜种苗、肥料、无公害农药、技术指导及培训;农户则要按照订单公司提供的相对应农产品标准要求严格进行种植;公司负责回收芥菜,价格0.6元/斤。

然而今年3月初,农户谢先生把蔬菜拉给收购公司,大部分蔬菜却遭到了拒收。

农户谢先生说:”叫我们砍,拉了两万多斤进去,然后告诉我们说,不要了(那两万多斤加工了吗)加工有一万多斤,还有几千斤没有加工(你们今年一共种了多少斤呢)种出来七、八万斤左右。”

谢先生说,今年2月底,他发现部分芥菜开了花。3月2日,谢先生采摘的2万多斤芥菜中,有1.6万斤没有开花的芥菜被送到订单公司,还有几千斤开了花的芥菜被丢弃在水田里。

不过,谢先生找到收购公司后,却被以部分芥菜开了花,以及部分芥菜叶子腐烂为由不再进行收购。如今,谢先生还有十多亩蔬菜长在地里没人收购,这可愁坏了他。

农户谢先生说:“基本上按照他的要求来做的,现在全部要不得了,全部开了花,要不得了。”

谢先生告诉记者,在他种植芥菜的过程中,农业公司没有按协议书提供肥料和无公害农药,也没有提供技术指导。谢先生认为,芥菜品质不好以及花期提前的责任在于农业公司。

谢先生介绍:“我们按照他的技术做,他们没有提供肥料,我们还自己下过两次肥料,他们没有提供给你们是吧,他们没有提供(那他施肥的时候来这里指导过吗)没有,确保没有,大问题可能是他种子的问题,在我们这边不适合,因为那个种子是海南的种子。”

了解相关情况后,记者一行在谢先生的带领下来到收购蔬菜的农业公司的厂房,刚到仓库边,就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仓库内堆放的是谢先生之前采摘的上万斤芥菜,均已腐烂,污水横流。

桂林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梁先生说:“是他们管理的问题,一个是没有保肥,没有保水,我的同伙看了菜地,说这个菜地又是草,又长得不好,我们这个菜地以后就麻烦了,已经作废了,他是这样说。”

梁先生说,他们公司之前在广西多个城市都种植过芥菜,收成都不错。2019年9月份到桂林永福建厂房,也是想先尝试小规模种植芥菜。

在谢先生培育芥菜苗时,他们提出要使用营养杯来培育,以及盖上地膜。但谢先生没有听从他的意见,要使用自己的方法去种植。

梁先生介绍:“种子我们收他是40块钱一罐,肥料呢,他说他有渠道,当时我们三方在的时候他提出,我,还有他,还有吕股长,农业局的领导,他就是在的时候说有种菜技术,已经种菜很多年,那个吕股长也说他们种菜有很多年,

另外一个他提议用自己的方法种这个菜,我们也再三的提醒他必须用营养杯,必须要盖地膜,后面他没有去做,后面他的提议我们也是同意了。“”

经过现场协商,双方各执一词,都表示责任在对方。最终没有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随后,记者联系桂林永福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谢先生与农业公司签订种植协议,双方是合同关系,如果农业公司拒收芥菜那就属于违约。3月初,他也接到谢先生的求助,曾对此事进行过调解,但调解没有成功。 该负责人对此也谈了自己的看法,按照芥菜的生长周期,那些芥菜采摘日期应该在3月10日前后,结果2月25日前后就开了花,这当中肯定存在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他建议农户申请司法调解,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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