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态胚芽米科技与产业创新平台章程(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平台由来自于国际生态胚芽米科学技术领域、国际生态胚芽米种植领域、生物科学领域、经济领域等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跨行业、开放性、国际化的非营利性的联合体。
第二条:平台致力于在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及相关行业、上下游产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技术进步、全国化进程和整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平台联合发起单位:
第四条:平台对外宣传平台:锄禾网、国际中医农业网官网;
平台独家策略支撑:华文文化传媒集团
第五条:平台秘书处常设机构:北京锄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为:中国农科院国家农业物作保护中心四楼(锄禾网北京总部)。
第六条:平台财务处理及资金收支及管理机构为:
北京锄禾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农科院支行
帐号:110060435018800020840 税号:9111011731792501XD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平台的业务范围:
(一)政策和战略研究。围绕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发展战略和路径规划研究,为政府和行业提供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围绕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积极推动平台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技术,形成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和持续开发能力。
(三)标准法规。组织平台成员单位制定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团体标准和规范,加强技术标准基础研究,支撑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法律法规研究,本着循序渐进和有利于创新的原则,提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建议。
(四)创建示范基地,强化试验示范。组织开展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和评价方法研究,编制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种植评价标准;推动我国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方面的合作与联动,促进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理论和技术的落地。
(五)推进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化进程。打造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平台技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市场化、多元化和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打造产学研用多赢的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形成自主可控的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链。
(六)促进行业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成立在平台单位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广泛开展全国合作,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探索全国创新合作新模式。
(七)建设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培训班及地方工作站,强化人才培养。集聚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设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为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平台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平台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平台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平台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盟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盟申请书;
(二)经平台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平台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本平台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平台的活动;
(三)获得本平台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平台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平台章程,执行本平台决议;
(二)维护本平台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平台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平台,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详细管理详见《国际生态胚芽米大健康平台会员管理办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平台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订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平台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领导本平台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平台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平台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平台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由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平台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平台由常务副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平台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平台经费来源:
(一)咨询服务管理;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本平台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本平台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平台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平台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平台终止前,须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平台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平台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平台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首届理事大会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平台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