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话了!“特色小镇”要这么建!

发表于:2020-10-08

二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三是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

四是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除原有传统民居外,特色小镇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占比原则上不超过1/3。

五是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特别是主导产业薄弱、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占地用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要及时制止并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监测督导和规范纠偏,督促有关地区及时处置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

04

特色小镇建设将有3项激励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内建设项目,将有3项激励引导的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织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发展、产城人文融合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普适性操作性指引,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陆续将特色小镇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体系。主要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特色小镇有一定收益的产业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建设,鼓励地方安排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小镇发展;建立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是加强用地支撑。鼓励通过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加快组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方式,合理满足特色小镇发展的用地需求。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