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涉农“灭鼠拍蝇”挽回损失7537万元

发表于:2016-01-14

记者从13日举行的广东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975件1277人,其中重特大案件676件,县处级以上要案38人。这些案件共造成国家、集体经济损失24856万元,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挽回损失7537万元。

2015年1月开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工作主要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重点查办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四大领域职务犯罪。

在涉农职务犯罪人员构成方面,农村“两委”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查办者中所占比重较多。该负责人表示,一些农村“两委”人员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农村相关事务的便利,在土地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种粮种植补贴、扶贫救灾款发放、公益资金管理等领域,大肆贪污侵吞、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者收受贿赂。

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查农村“两委”人员352人,占立查总人数的27.6%,其中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190人。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这些案件大多数属于窝案、串案,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农村“两委”人员全部涉案的“塌方式腐败”,如湛江市徐闻县迈陈镇青桐村支部书记詹妃康等8名村干部共同侵吞14万元水稻保险赔偿款贪污案、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广场村委书记兼主任赖奕辉等7名村干部共同侵吞厕改款贪污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广东检察机关未来将优先查办三种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一是犯罪金额巨大、损失严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犯罪金额虽不大但情节恶劣、涉及面广、危害利益众多,易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惠农扶贫资金审核管理发放或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生的优亲厚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严重不作为、玩忽职守,导致资金被挪用、骗取、套取、挥霍等职务犯罪案件。

郑红说,广东检察机关将结合案件查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长效机制,进一步延伸专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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