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重大食药违法行为奖励提高

发表于:2016-01-22

粤出台奖励办法

 

群众力量大,以往八成线索靠举报发现,今后十万元以上涉案金额算重大违法。昨日本报记者获悉,为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省食药监局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出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此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奖励办法》规定,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可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可以申请奖励,无须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同时,举报者也可以自主选择等到案件查处完毕后按涉案违法产品的货值按比例来计算奖励金额。

 

记者获悉,奖励标准有所提高。《奖励办法》规定,举报线索按其有效性、可靠性划分为三级,对三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2000元,二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5000元,一级举报最低奖励金额不低于8000元。每起举报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相比举报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最低100元,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据悉,当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一些危害严重、性质恶劣、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信心。

 

而此前的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面未做出特别的规定,公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申请奖励的程序较为繁琐,起不到鼓励公众举报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据悉,举报方式如下:网上举报:http://www.gdda.gov.cn/sofpro/12331/center.html;电话举报:12331;信函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510080;来访举报: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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