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借“新农合”经验转变农业保险模式

发表于:2016-03-08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弋阳县南岩镇水南村委会黄家村小组组长黄长林建议,应借鉴“新农合”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发挥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运作的主导作用,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尚未完全摆脱“靠天吃饭”困境,多发的气象灾害影响着农民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黄长林说,我国从2012年起实施农业保险政策,其初衷是减轻农民损失,稳定农业生产,但从近几年的实施效果看,农民对这项政策的“获得感”并不强。


  “没灾时钱白交,有灾时补钱太少。”黄长林说,在调研中,许多农民这样评价当前的农业保险政策,“也就是说,没受灾时,农民感受不到农业保险惠农政策的存在,反倒是多交了钱;受灾后,农民既使得到了理赔,也解决不了抗灾救灾中的根本问题,受益不多。”


  黄长林以水稻保险为例告诉记者,在当前保险政策下,水稻受灾后,每亩最高仅能获得两三百元赔偿,但种粮大户种一亩水稻成本却要800-1000元,这点保险理赔根本无济于事。


  “农业生产是事关全民衣食的大事,农业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它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关系到农民的增收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黄长林建议,应借鉴“新农合”政策实施的成功经验,让政府在保险中担负更大的责任,在运作中体现出农业保险的公益性质。


  黄长林说:“从‘新农合’保险的实施情况看,农民不仅乐于接受,而且积极参与,就是因为他们从中切实得到了‘新农合’政策的实惠。农业保险也应借鉴这一模式,在无灾年时累积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在受灾年时加大赔付力度,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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