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借名贷款”坑害农民利益

发表于:2015-11-27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西省余江县杨溪乡不少农民面对被银行起诉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纷纷傻了眼。原来,6年前他们向某银行余江支行申请3万元农户小额贷款,但是拿到手的只有1万元,另外2万元都流入了当地一名从事建筑业包工头手中,如今却被要求承担责任。

据了解,“借名贷款”在农村并不鲜见。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支持力度,本来旨在帮扶农民的惠农贷款,却成为一些人获取低息贷款的资金渠道。农民因为防范意识差、对政策不熟悉,加上这其中多有村干部从旁协助以及放贷员的默许,导致很多农民来背贷款的“黑锅”,既给国家资金和农民造成损失,也损害了惠农贷款政策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对于此类问题,首先农民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能因为一些眼前利益或者抹不开人情,就草率地将“贷款名义”外借;地方也要加大对骗贷责任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金融机构更要加强资质审核和贷后监管,认真排查还有哪些潜在的“借名贷款”,不能总是等事情被曝光出来,就知道找农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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