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暂停第三套住房商业贷款

发表于:2017-03-15

  新华社南昌3月15日电(记者余贤红)江西省赣州市1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成为继南昌之后江西第二个实行限购限贷的城市。

  根据通知,赣州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暂停办理商业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至50%,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通知明确,赣州将在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需求。在赣州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在中心城区非限购区域内只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限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在限购区域内单独购买住宅。
  此外,赣州还将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在房价热点地区探索实施“限房价、竞地价”“价格熔断机制”的供应方式。住宅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按不低于宗地起始价的50%交缴,缩短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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