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新规”月底施行,来看最新变化!

发表于: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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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最新版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公布。今后扶贫资金如何使用?如何审批?如何监管?如何避免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现象?

小禾梳理发现,与原有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新规明确把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并且不再对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这等同于给孙猴子松了松金箍啊。

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新规给资金使用划定了“九大禁区”,与扶贫无关的项目想用扶贫资金,门儿都没有!而且,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绝对一抓到底!

看到此情此景,我想吟诗一首啊!

锄禾日当午,资金管理苦。放权没问题,监督不马虎。

额……小禾好像又被宋晓峰附身了!!!书回正传,一起来看小禾为您准备的干货吧!


出台单位: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


施行日期:

2017年3月31日起


资金支出:

明确不再对相关资金支出范围作具体要求,而是采取负面清单方式,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办法要求各地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禁用范围:

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九个方面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弥补企业亏损

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审批权限:

相比2011年发布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此次公布的办法进一步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资金监管:

办法要求各地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并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地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


问责机制:

办法明确,各级相关工作人员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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