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剧毒农药,追究刑责!

发表于:2017-04-06

对农民来说,农药是好朋友,除草、除虫、防病害。对消费者来说,农残却是害人精,伤肝、伤胃、致癌症。因此,对农药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剧毒农药,将被追究刑责!

小禾综合各方情报,为您整理了新规的三大亮点:

一、处罚力度继续加大

农业部门及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农药等,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设备、原材料,并罚款,同时吊销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食用农产品的,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无证生产经营以及被吊销许可证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等。

二、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取消了门槛相对较低的临时登记,明确在我国生产和向我国出口的农药需申请登记;要求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实行产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做到生产全过程可查、质量可控。一旦发现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及时召回。

三、提升农药指导服务

农药使用者应当合理用药,按照正确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按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等生产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等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业部门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要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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