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申请37万国家赔偿

发表于:2017-04-11

  2月17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法指令再审的“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判决王力军无罪。今天,王力军和辩护律师向临河区人民法院、临河区公安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2015年年初,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时和当地居民发生口角,继而牵出其未办相关证明及营业执照;次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款两万元。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此前,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曾连续刊发《绊倒在贩粮路上》、《徘徊在“犯罪”边缘》等相关报道。

  王力军的律师王殿学透露,临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他们的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请求临河区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及2万元罚金和6000元追缴经营款利息等共计20余万元;请求临河区公安局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因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向王力军发送书面道歉信,在媒体上公开予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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