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的“贵州实践”

发表于:2017-06-28

  听过县长、市长、省长,可你是否听过“河长”?

  未来,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都将会有一个新头衔——“河长”。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由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行动的“河长制”,成为名副其实的一项重要治理水污染的制度。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又是全国三个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之一,在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战略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普查显示,贵州境内河流纵横且源短流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1059条,水库、山塘共有1.9万多座。8个月的时间,贵州将实施怎样的举措,保护好贵州的美好河山?

  2017年4月,贵州发布了《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截至2017年底,贵州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方案》指出,贵州的省委书记、省长除了担任省级总河长外,还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省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共同担任,两位副总河长还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每位省级河长还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

  《方案》提出,在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义务担任民间河湖监督员。要求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村对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要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

  为确保河长制得到贯彻落实,《方案》还提出严格考核问责。河长制推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各级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行河长制。


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本站部分作品是由网友自主投稿和发布、编辑整理上传,对此类作品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