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中央投187.6亿元实施草原补奖,你能拿到吗
财政部4日发布消息称,为推动我国草原生态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87.6亿元,继续支持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资金主要用于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其中用于实施绩效评价奖励的,以各地2016年度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安排,并向西藏等省份倾斜,推动当地畜牧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
财政部农业司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大力支持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督促地方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国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草原补奖政策
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2012年又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黑龙江等5个非主要牧区省的36个牧区半牧区县,覆盖了全国268个牧区半牧区县。
覆盖范围
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基本原则
1.保护生态,协调发展。
2.公开透明,补奖到户。
3.权责到省,分级落实。
4.因地制宜,稳步实施。
政策目标
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牧区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牧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奖补详情
在8省区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在5省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其中,将河北省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5个县纳入实施范围,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一)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7.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
(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三)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评价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小禾整理自新华社、农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