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监管不力被告上法庭

发表于:2017-07-11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怠于履职,被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遵义市播州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松桃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对李某等3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松桃苗族自治县大坪场镇冲大湾被非法占用林地长期未进行补种树木、恢复原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于是,松桃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2017年1月14日前未依法履行林业行政部门应尽的监管职责,怠于履职已属违法;被告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后,已责令非法占用林地的三人进行了补种,但仍需在2018年5月前继续对补种的树木是否符合标准尽到监督职责。

  对判决结果,被告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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