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

发表于:2017-09-19

  为了对规模农产品生产者监管更有效,浙江省农业厅近日印发《浙江省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库动态管理办法》,倒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责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管理办法指出,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应包括主体名称、工商登记代码(或规模生产者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详细地址、地理坐标、主体类别、产品认证等必要的基本信息,以及生产规模、生产品种、合格证使用等生产、管理信息。

  而且,各地负责对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规模农产品生产者进行检查、核实,对发生变化的生产者应及时修改信息,并填报生产主体信息表,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审核后录入。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明确了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和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者、餐饮服务企业索取农产品合格证的要求。

  据了解,浙江全省已于今年6月完成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大调查工作,并建立规模农产品生产者主体信息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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