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

发表于:2015-12-21

为规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食品安全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从12月16日起,江海区实施《江门市江海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区食安办可授权各街道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预警信息,但未经授权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涉及全区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制度》所称的预警信息,是指应季节、天气变化,分析隐患、预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情况,或依职能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在发现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但需要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和公众通报的内容,尽可能避免或减轻对社会的危害。江海区食安办将通过监督抽验、投诉举报、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风险评估,找准食品安全风险点,通过风险预警等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

    《制度》要求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工作,设立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各类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申请发布预警信息不少于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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