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拟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

发表于:2015-12-21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透露,《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拟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审议类项目,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73件立法议案,经并案处理后有35件。目前,9件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7件已提请审议。

    其余19件中,3件拟列为2016年立法计划提请审议类或预备审议类项目,分别是《安徽省商会发展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介绍,省食药监局就《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开展了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目前已形成条例草案初稿。

    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类项目的5件立法项目包括《安徽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安徽省民生工程管理和保障条例》、《安徽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安徽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安徽省电子商务监管条例》、《巢湖流域管理条例》、《安徽省志愿者服务条例》、《安徽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等11件立法项目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由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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