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表于:2016-0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

  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统计工作,准确反映行业运行状况和预期态势等情况,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产品加工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同意,自2015年12月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17年12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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