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价走低 中国农民怎么办?

发表于:2015-10-22

近期粮价暴跌引发热烈讨论,国家粮食托市收购政策的调整被视为“罪魁祸首”。尽管政府给出了各种理由,仍不能令人信服。粮食价格大起大落的太快,最伤的是农民。这次大幅降价传递出一个怎样的信号,大家不妨展开想象……

 
  9月份粮食收购价格继续小幅下降
 
  据对全国粮食主产区和36个大中城市监测,9月份粮食收购价格继续稳中有降,成品粮出厂、零售价格总体平稳。
一、原粮收购价格
  9月份,全国25个粮食主产省(区、市)粮食企业稻谷、玉米小麦三种粮食加权平均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下同)121.93元,比上月下降1.54%,比上年同期下降5.13%。
  小麦价格继续小幅下降。主产区红小麦、白小麦、混合麦三种小麦平均收购价为116.32元,比上月下降0.91%,比上年同期下降7.30%。近日,国家公布了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仍为每50公斤118元,连续第二年保持稳定,在此前新季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下调的背景下,这一信息预计将对稳定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后期小麦市场价格有望逐步止跌趋稳。
  稻谷价格稳中略有升降主产区稻谷平均收购价为142.58元,比上月略降0.15%,比上年同期上涨1.84%。其中,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收购价格分别为132.80元、136.74元、158.70元,与上月相比,早籼稻、粳稻价格分别略涨0.25%、0.30%,晚籼稻价格下降0.57%;与上年同期相比,三种稻谷价格分别上涨0.39%、0.75%、4.32%。
  玉米价格降幅扩大主产区玉米平均收购价格为103.90元,比上月下降3.86%,比上年同期下降12.31%。市场需求不济、临储玉米拍卖去库存进度缓慢和新季临储收购政策可能发生变化等因素是近几个月来玉米价格持续走低的主要原因,9月中旬国家公布新季玉米临储收购价格下调后,玉米市场价格降速有所加快。后期随着新粮陆续上市,预计玉米市场价格仍会进一步下探,全国平均价格可能会降到100元以下
二、成品粮出厂和零售价格
  
9月份,主产区及36个大中城市粮食加工企业早籼米、晚籼米、粳米、富强粉、标准粉平均出厂价格分别为每吨3885元、4289元、4901元、3582元、3261元,与上月相比,涨跌幅均在0.5%以内。
  36个大中城市集市、超市晚籼米、粳米、富强粉、标准粉平均零售价格分别为每500克2.60元、2.79元、2.65元、2.38元,与上月相比,晚籼米、标准粉价格均略涨0.01元,粳米、富强粉价格持平。(来源:南方小麦网)
三大主粮收购下跌粮价走低 中国农民怎么办?
 
  粮食丰收,粮价大跌,农民收入直线下降。今年入秋以来,粮食主产区的玉米小麦价值均出现不同程度下跌。玉米价格下跌明显,农户价格平均下跌20%以上,最高跌幅相比去年达30%,而小麦在国庆前也经历了一轮断崖式下跌。目前,水稻收购价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较往年也有小的跌幅。
  谷贱伤农——这是我们谈“农业稳、天下安”的基本逻辑。作为一个十三亿的人口大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因此,2004年起,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数年锁定三农主题。我们常说的三农问题,实质就是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的系统议题。这其间,“农民增收”是关键的关键。农民靠什么增收?在财产性收入尚且比较遥远的时候,农产品价格、尤其是粮食价格,是决定性因素。
  这是一个纠结的矛盾:一方面,入世保底协议中“黄箱补贴”不超过8.5%,但国际粮食价格持续走低,补贴后倒挂的价格越来越接近天花板;另一方面,产业化程度不高,如果单纯依赖人工,躺在地板上的农业成本压力与日攀升。此外,“让市场做决定”迟早是方向,TPP等传导的外部压力也不能不考量。如此一来,我们不得不思考——在粮价事实走低的时候,中国农民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算杞人忧天。我们不妨再来看看下面两个事实:第一,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最新公布的粮食价格指数显示,8月份指数环比下跌5.2%,创2008年12月以来近7年最大跌幅。世界银行发布的最新一期《粮食价格观察》称,国际市场粮价在2014年8月至2015年5月期间下跌14%,跌至五年最低。而联合国粮农组织8月份的报告亦预计,2015到2024年,国际粮食供应量会进一步增加,需求则会进一步放缓。第二,中国海关最新统计数字显示,2015年9月份我国谷物及谷物粉进口量为313万吨,1—9月为2608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81.2%。大豆前9个月累计进口5964吨,去年同期5274吨,同比增加13%。10月8日,国家粮食局发布通知用两个“前所未有”来形容当前的粮食储存形势:“目前我国粮食库存达到新高,各类粮油仓储企业储存的粮食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储存在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之多也前所未有。”简单说,外需弱、价格低、存贮多,这是中国农业或将直面的新常态。
  当此背景下,中国从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留给我们蓄势的时间并不多。
  眼下迫在眉睫的,是解决农民收入千亿损失的问题。长远来看,当然得靠产业转型,靠农业产业化,靠新农村建设;但短期而言,恐怕还要做好下面三方面的工作:一则,在调整补贴方式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转移支付的查漏补缺功能。在世界市场框架内,直补的压力较大,可以借助调整农民保障性收入的方式,保护农民的消费能力。二则,向优质农业要效益有机、绿色、环保、高质、安全,这是农民增收的新增长点。价格令人咋舌的日本大米,成为跨境游中屡遭疯抢的货物,起码说明我们在主粮中低端市场徘徊太久。三则,“坚守耕地红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于此基础之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粮食产业化。粮价低,为什么外国农民不会破产?农民及农业需要在加工市场有话语权。
  当然,粮食价格与粮食安全是两个概念。在粮价走低的时候,为农民与农业发展想想办法,这不单单是三农政策的责任,亦是内需型经济的根与本
三大主粮价格全面下跌 节本增效是当务之急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今年我国又是一个丰收年。但是粮食丰收,却出现三大主粮同时大跌的情况。其中玉米价格下跌明显,最高跌幅相比去年达30%,而小麦在国庆前也经历了一轮断崖式下跌。目前,水稻收购价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较往年也有小的跌幅。
  对于下跌的原因,卓创资讯分析师孙立武认为,面是需求低迷,另一方面是供应压力较大
  孙立武:本周玉米均价达到1888.38元每吨,同比下降18.67%,原因除了收储政策每斤下调一元外,一方面是整个粮源的供应压力不断增加,供大于求给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国家公布2015小麦最低保护价稳定在每斤1.18元,在政策影响下小麦止跌,局部反弹,本周五,全国大米的出产均价在每斤2.16元,同比来看跌幅是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十月份新季稻谷逐渐上市,市场供应宽松,部分地区启动托市,力度不明显,市场需求持续偏弱。
  今年粮价20%以上的跌幅将直接影响农民可支配收入近千亿元,按照上半年我国农民的78%的消费倾向简单核算,今年粮价大跌将有可能减少GDP的增速1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这样下跌不仅影响了农民们的收入,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农户们的积极性,最终是否会影响到粮食安全,这就取决于相关政策的调整:
  李国祥:对于小农户,他自己种、自己吃,收入收到的影响比较小,积极性受到的影响也比较小,对于大户,流转土地生产粮食的,有一部分就可能不再流转土地,干脆退出粮食生产,国内库存水平下降到一定程度时,国家一定要进一步提高粮食收购价并且发挥收购价对市场的影响力,如果做不到,粮食安全就会受影响,如果农民减少了粮食种植,国内库存粮食下降一定程度之后,国家能及时出台提高收购价,影响市场价格提高,应该来说不会对粮食安全造成影响。
  今年10月上旬,国家粮食局发布通知,用两个“前所未有”来形容当前的粮食储存形势:目前我国粮食库存达到新高,各类粮油仓储企业储存的粮食数量之大前所未有,储存在露天和简易存储设施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数量之多也前所未有。
  面对储粮困难、粮价下跌的局面,如何最大程度降低种粮农户损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认为,调结构、转方式,节本增效是当务之急:
  李国祥:粮食生产者一定要节本增效,现在要尽可能减少化肥用量,如果是土地流转一定要看到粮食价格下降的大的态势,及时把土地扭转价格降下来,同时要运用科技、扩大规模来增加效益,特别是整个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主要是品质不高的普通品种,优质品种价格基本不受影响;不要盲目追求单产的提高,从宏观来看一定要在调结构转方式上多做文章,也是农业发展的转变,对粮食生产者来说也是提高抗冲击能力的有效办法。

 
链接:托市收购政策解答
什么叫最低收购价收购?
  
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即托市收购)政策,是指为保护农民利益、国家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国家2005年开始实施托市收购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托市收购是引导价格性收购,发挥的是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只有当市场粮价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时,国家按程序启动托市收购预案,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托市收购政策性强,政策执行要求严,托市收购的价格标准、质量标准、启动时间等都是国家规定的,托市收购必须不折不扣按照国家颁布的托市收购预案实施。
托市收购价格如何定?
  
托市收购价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定,通过当年的托市收购预案发布。2015年国家确定的小麦托市收购价为三等标准品小麦到库价每市斤1.18元,托市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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