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在中国的发展对策
家庭农场是推进农业发展主要方式
在国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普遍,发展已有百余年,家庭农场已成为促进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国外的家庭农场拥有广阔的土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也日趋成熟,并呈现高机械化,高规模化、集约化等特征。
从家庭农场的形式看,分大、中、小型,加拿大、美国属于大型家庭农场,法国等国属于中型家庭农场,台湾和日本地区属于小型家庭农场。
在美国,占农场总数25%的大农场生产了全国农产品总量的85%,这一比例还在攀升。在德国,家庭农场构成了德国农业的实体基础。大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100公顷以上的全国2.93万个,占德国农业企业总数8.29%;中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30—100公顷的全国10.4万个,占总数29.44%;小型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在2—30公顷的全国21.85万个,占总数61.94%。
从国外家庭农场发展可以借鉴的经验:土地租赁制度的建立和土地的相对集中,农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生产经营的专业化,农业生产的高科技化和机械化,政府对农业大力支持,经营规模化和组织方式多样化等。这些经验有些与我国政策相同,但有些如高科技化、机械化、专业化等还存在差距,需要继续加大发展力度。
‖ 在中国如何发展家庭农场?
要发展好家庭农场,在市场化条件下,需尊重两个主体的积极性——农场主和农户两个主体。随着农民的外出打工以及现在农资的广泛使用,现在农民的种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的农民利用自己的才智创造出适合本家庭的种植方式。
我家乡在河南东部平原地带,土地是二年三熟。主要种植冬小麦、秋玉米、大豆等作物。
头年十一月,冬小麦种到地里,基本上到春节都不用管理。春节后,趁着下雨,撒一遍化肥,男女劳动力外出打工了。
春小麦生长旺盛,经历清明、谷雨等节气,麦子开花时节,易有病虫害,这时他们已提前付给不出去打工户农药费和劳务费。在乡村讲究诚信,拿了别人的钱,一般要把农药打到位,这样虫害不足为患。
等到六一前后,麦子成熟收割,他们从外地回到家中,收麦子、种玉米大豆,前后二十余天,也可以照看家里的老人孩子。
种完玉米或者大豆,紧接着打上一遍除草剂,等到玉米出来后,一根草也没有,不用到地里干活除草。
接下来两种处理农务的式,一种是全家都外出,把化肥和农药的劳务费交给村里人,让他们做;还有男劳力外出打工,妇女在家里干活,在家中主要是施化肥和打药。等到国庆前后,秋收之际,男劳力回到家中,一起收获,然后耕地种植冬小麦。
这样一年一亩地可收入一千多元,好年景也有2000元。
‖ 耕地收益最大化是关键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大多数农民把土地看作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所以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意流转出去。同时需要注意,现在流转需要长时间合同,租地价格的预期上涨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相比,具有“两高两低”的特征,并有规范化、土地适度规模化的发展理性。“两高”即农场主平均文化水平较高,农场平均资产水平较高。“两低”即农场主平均年龄较低,长期雇工参与生产经营的比重较低,以夫妻二人加短期雇工为主要形式。
同时,家庭农场理想土地规模平均为600亩左右。25%的农场主认为不扩大土地规模的原因是“土地规模足够大”。这两个结果表明,家庭农场主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对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性有较为理性的认识。此外,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的农场高达95.38%,体现了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的特征。
家庭农场在农村形成规模和存在发展必须是双赢的结局,不然,农户和农场主都不会让家庭农场长久存在下去。从理论上讲,农业规模化经营是走出困境的可行选择,但涉及土地权益分配。这样说来,耕地收益的最大化成为家庭农场的关键。
据《家庭农场,能否缓解种地矛盾》报导,郎溪县合溪村人李俊,从2007年建家庭农场至今,流转土地近700亩,“每亩地净收入达约400元,年赚近30万元。”每亩地除去流转费、生产成本等后净收益只有400元,如果规模不大的话,利润空间小。
上海松江农委主任封坚强告诉记者,一般经营100—200亩稻田规模,加上农业补贴等,一个家庭农场至少可收入近10万元,几乎比一般的打工收入翻了一番,他们得出结论是“种田比打工更赚钱”。
但,不要光看这结果,还要看农场主付出的资本,收益和成本的比例是多少。打工需要这么多资本的付出吗?有多少农户可以出得起这些资本,这都是现实问题。另外就是利润、利益的分配,把土地流转出去应该没有自己种植经营收入大,不然的话,家庭农场主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 从事农业生产是家庭农场的“红线”
家庭农场可以说是继“包产到户”之后最大一次对农村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分离,释放了农业生产力,而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规模经营模式,再度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次可否在后农业税时代刺激农业和农村重现活力呢?
需要做到如下方面: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粮食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保障,国家一直强调一定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所以对耕地的侵占成为侵害国家安全的大事情。不允许借助家庭农场经营变相改变耕地用途,应强制规定家庭农场以粮食种植为主。
如公开报道中,上海市松江区推出的“种粮+养猪”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模式,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农场主可申请代养松林肉猪,猪棚由松林公司按统一标准建造,虽然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猪棚的建造是否改变了耕地用途,如果是的话,需要加以取缔和制止,这根弦一定要绷紧。
发展家庭农场,农民自主自愿是“底线”。我国的惠农政策容易在基层演变成乡镇政府伤害农民的合法利器,这一点一定要时刻提防。即便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顺利向城市转移,仍将有上亿农民留在农村,长期依靠土地为生。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任何时候都不能强迫农民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绝不允许通过强迫命令、变相命令、逼迫等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发展家庭农场,职业农民经营是“界线”。家庭农场的发展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帮助农民致富,同时为了确保城市市民不变相集中土地,一定要坚守这一界线,告诉眼见短小的农民,不能杀鸡取卵、涸泽而渔式的流转土地。
一些企业改头换面,改成农业企业,在获得相关补贴之后却不用于农业生产;更有甚者,企业借家庭农场的“壳”,获得相关财政支持,而这些资金却没有一分钱投到家庭农场。为此家庭农场的主人应该是职业化的农民。这样的话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宜太大、不鼓励外来工商资本直接介入,农场主不能当“二传手”,不要演变成对少数人的利益输送。
发展家庭农场,适度经营发展是“主线”。家庭农场发展与土地集聚速度成正比,土地集聚速度与城镇化发展成正比,如果土地集聚了,但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没有转移好,会直接影响整个社会。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家庭农场如何建尚处在摸索阶段,一些地方在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时,就搞“大拨儿轰”,“以数量比高低”、“凭规模论英雄”,盲目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甚至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这种急于求成、贪多求快的做法,势必会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要通盘考虑,引导农民适度发展,同时借鉴国外家庭农场做法,做好农业生产区域的划分,让产品特色化、规模化、集中化,如每个区域主要生产1至2种农产品,促进农业发展壮大。
发展家庭农场,生态发展方向是“黄线”。目前我国整体处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阶段,生活富裕的城市人都想提升生活的品质,饮食品质的提升无疑就是首要的。食品安全问题让很多人都希望有属于自己的小农场。
目前有些家庭农场,如京郊的小毛驴市民农园,里面有有机蔬菜、新鲜水果、有机鸡鸭鹅鱼猪等。虽然这些农产品打出各种绿色环保概念,价格几倍于普通农产品的价格,只是小众消费,大众对于高品质的农产品相对高的价格接受程度是非常坦然的,但是这一定会反过来刺激农产品升级发展的空间,影响到目前大部分农产品的培养模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政府提供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可以说,无论在何种阶段,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都应该得到扶持。即使西方国家农场的发展,如果没有政府补贴,生存也非常困难。尤其是面临大的自然灾害和疫情时,没有政府的援手自身很难渡过难关。
目前,家庭农场普遍抗风险能力弱,加上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一旦遇上自然灾害,后果是毁灭性的。政府可以推行农机具综合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大棚棚内瓜果保险,出台家庭农场信用评定办法、贷款管理办法等农场主迫切需要并有针对性的险种;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解决产前、产中、产后的难题。在健全公益型服务组织同时,扶持壮大合作型服务组织,推广机械化生产和收割、劳务培训和输出、粮食烘干和运输等贯穿全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