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制度

发表于:2017-04-12

  本报北京4月11日电  (记者彭波、丁汀)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于近日印发《关于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的指导意见》。在下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办案职责、不同业务类别的性质特点,综合考虑对当事人权利等的影响程度,逐步扩大对检察官授权范围,把检察官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充分释放出来。

  检察官权力清单的内容主要是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行以来,各省级检察院陆续制定了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的委托授权逐步加大,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日益彰显。但从实践来看,各地还存在“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等问题。对此,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强调,要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使进入员额的检察官真正承担起司法办案责任。同时,建立并落实与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制度,抓紧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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